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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招投标“双盲”评审工作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招投标“双盲”评工作事项的补充通知

 

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招投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调研指示精神,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倪岳峰书记调研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双盲”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动“双盲”评审全覆盖

雄安新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进行评审,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完善“双盲”评审制度体系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潜在投标人制作“暗标”投标文件时应遵循的规范、格式(详见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规范、格式要求作出进一步补充说明。

(二)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暗标”的要求进行编制,对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暗标”部分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实现“分散”评标。在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区内对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与评标专家实行物理隔离,实现“分散”评标,实行“同标不同室、同室不同标”模式。

(四)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实行“最少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制度,招标人要选派或委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1名工作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以上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新区三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如有最新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招投标“双盲”评审工作事项的补充通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23年8月30日

 

关于规范招投标“双盲”评审工作事项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