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浏览次数:
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和雄安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项目工期紧迫性,做好已备案项目后续开评标工作。对后续进场申请备案项目,要充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依法合理确定开标时间,有序做好项目进场备案工作。
二、开标活动应减少人员聚集,开标会议鼓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采取线上直播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直播过程的稳定性,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的质疑可在直播过程中提出。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参加开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在疫情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经审验通过后方可进入交易场所。各方主体不得指派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高、中风险、重点防疫地区的各类人员、及其他不符合防疫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参加开评标活动,严格执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
四、评标活动应做好现场防护,专家抽取现场应减少人员聚集,招标人、招标代理派出一名抽取人员到现场进行操作。
五、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准备开评标项目需要的防疫物资,并正确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测温器、医用口罩、免洗手消毒液、防护手套、医用酒精喷壶等。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切实做好自我防护,严格按照开评标场所疫情防控要求配合交易中心做好人员情况登记、健康检测等防控工作,在项目开标前、评标结束后分别对场地进行消杀工作。
七、对进场出现发热症状人员一律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