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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景观及小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招标/资审公告 交易方式:施工 项目编号:XAPR•G20200000331001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
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景观及小市政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景观及小市政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雄改发(前期)【2019】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景观及小市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容东片区C组团项目位于容东片区,四至为:东至N18路,南至S333路,西至C1-01-01城市公园绿地,北至C1-01-01城市公园绿地铁路。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占地面积约60.77万㎡,总建筑面积约161.51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2.07万㎡,地下建筑面积约59.44万㎡,景观面积约40.27万m2,其中:
标段一:004宗地(含幼儿园及小学)占地面积约24.84 万㎡,总建筑面积约64.29万㎡,景观面积约为16.69万㎡;005宗地占地面积约14.46 万㎡,总建筑面积约43.39万㎡,景观面积约为9.59万㎡;
标段二:006宗地(含幼儿园及高中)占地面积约21.47万㎡,总建筑面积约53.82万㎡,景观面积约为13.99万㎡。
园林景观及小市政工程投资额约3.42亿元,标段一合同估算价:2.23亿元;标段二合同估算价:1.19亿元。
2.3 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1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其中:
004宗地:总工期1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005宗地:预计总工期1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006宗地:预计总工期1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容东片区C组团小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室外BIM工程。
小市政工程包含红线内低区生活给水;直饮水;中水系统;雨污废水系统;室外消防系统;室外热力管井系统;室外智能化管井系统;并包含用地红线至道路红线之间(最近的接驳点)的市政管线,红线外各用地红线间横穿城市规划路的小市政工程管线。
园林景观工程包含土方工程(室外地坪以下300mm为总包回填范围,总包回填后为景观回填范围,地形堆筑以及各种造型挖填方均为本次招标范围)、软景工程(乔木、灌木、地被和水生植物等的种植及2年养管)、硬景工程(街坊路及宅间铺装、建筑小品、游乐设施、景观标识、景观水系等,)、园林水电、景观照明,景观河道、坡道、水电照明及附属工程;街边公园、用地红线与市政支路(E11,N13、N14、N15)间行道树(铺装以景观设计红线为界,红线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等图纸范围内所有园林景观工程;
室外BIM工程包括:完成室外管线BIM深化设计工作、完成园林景观及小市政工程的BIM模型最终竣工交付工作,满足交付条件等。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004宗地园林景观及小市政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005宗地园林景观及小市政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二: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006宗地园林景观及小市政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最高投标总限价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6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1.3业绩要求:
(1)一标段: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8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包含合同金额80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类施工内容的其他业绩),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复印件;
②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经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前述施工内容的其他业绩),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复印件。
(2)二标段: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包含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类施工内容的其他业绩),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复印件;
②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经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前述施工内容的其他业绩),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复印件。
3.1.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5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的;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被暂停或取消在雄安新区投标资格的;
(1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②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③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④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⑤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⑥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⑦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⑧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④~⑥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1.5基本资格要求”、“3.1.2财务要求”及“3.1.6信誉要求”的要求;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联合体组成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再发生变化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4)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并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成员方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施工能力;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申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6)联合体的资质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8)若联合体其中一方仅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另一方仅承担景观绿化施工内容,则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的一方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承担景观绿化施工内容的一方需提供园林绿化类项目施工业绩。
若联合体成员中超过一家单位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则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的单位均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应由其中资质较低的一方提供,若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的单位资质等级相同,则均应提供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若联合体成员中超过一家单位承担景观绿化施工内容,则承担景观绿化施工内容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园林绿化类项目施工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期限: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13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账号,在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未登录账号而仅在网页下载招标文件的,后续答疑和澄清文件将无法看到)。
4.3投标人按前款获取招标文件前,根据“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要求,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后,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从网上完成登记,将导致招标文件获取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7日10时00分,地点为:保定市民服务中心(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四楼第五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7.特别提醒
7.1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
7.2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然 联系电话:15810996653 电子信箱:weiran@s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07-1
联 系 人:罗文志
电 话 : 0312-407882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 系 人:代舜尧、魏然、封勋
电 话: 0312-4078180/8183、13082362326
电子邮件:daisy@sstc20.com
招标文件-2040STCX1671_招标文件_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景观及小市政工程_发布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