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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桩基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招标/资审公告 交易方式:其他 项目编号:XAPR•G20200000314001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生态光大环境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生态光大环境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马务头村南。
2.2项目规模和内容: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焚烧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处理,粪便处理,污泥处理,医疗废物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给、排水管网,发电并网等配套基础设施,预留向周边组团、社区供热、供气等路由。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设施2250t/d、炉渣综合利用设施570t/d、飞灰熔融设施50t/d、有机垃圾综合处理设施600t/d(餐厨垃圾150t/d+厨余垃圾150t/d+粪便300t/d)、污泥处理设施300t/d(市政污泥200t/d+沼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l00t/d)、医疗废物处理设施l0t/d、污水处理设施1000m3/d、环卫停车库及相关配套工程、预留建设内容厂房部分。
项目总投资为306553.53万元。
2.3本项目需检测桩基数量为5241根(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2.4服务期限:计划180天(以实际施工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桩基的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近1年内(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17)因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8)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19)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0)不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和②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CMA认证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桩基项目检测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有以下其中一条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②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43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⑤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⑥ 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⑦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⑧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⑤、⑥、⑦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③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01日至2020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持“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网上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各投标人应先登录注册的账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未登录账号而仅在网页下载招标文件的,或者不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后续答疑和澄清文件将无法看到※)。
提示:根据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投标人按4.1款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按4.1款要求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4.2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特别说明:不能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购买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可以将4.1款要求的资料及汇款凭证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dianzizhaobiao@126.com,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寄送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为:
户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北苑支行;
账号:11014741131008;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费。
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招标文件邮寄地址。
未按上述要求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保定市民服务中心(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四楼第五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7.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欣 联系电话:18910825237 电子信箱:dianzizhaobiao@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7.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8. 疫情期间特别提示
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
招 标 人: 河北雄安生态光大环境园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温泉路73号301室
邮 编: 071800
联 系 人: 林先生
电 话: 19801986077
招标代理机构: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高欣、付泽淞
电 话: 18910825237、13161285789
传 真: 010-84891587
电子邮件: dianzizhaobiao@126.com
网 址: www.aited.cn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桩基检测服务-发售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