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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B部分投建运一体化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招标/资审公告 交易方式:其他 项目编号:XAPR•G20240000462001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B部分投建运一体化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 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以《关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9〕376号)、《关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2〕91号)、《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2〕9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本项目采用A+B包的模式实施,其中本次招标B部分资金由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指定单位与投建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B部分投建运一体化 进行公开招标。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廊坊市、北京市。
2.2建设规模: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简称“京雄快线”)起自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航站楼,经廊坊市接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并贯通运营至北京丽泽商务区。线路全长约86.26公里,其中高架段约65.37公里,U槽及过渡段约1.09公里,地下段约19.80公里,共设8座站,其中地下站3座,高架站4座,地面站1座;设置主变电所3处,车辆基地1处,控制中心1处。京雄快线投资概算总额约313.27亿元,采用“A+B包”的模式实施,其中:
京雄快线A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车站工程、区间工程、人防工程、轨道工程、变电所土建工程、车辆基地与综合维修基地的生产及办公房屋和附属工程、运营控制中心土建工程和人防工程(不含人防设备)、征地拆迁等内容。京雄快线A部分概算总投资约222.88亿元。
京雄快线B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车辆采购、机电设备系统建设、装修及运营管理等。京雄快线B部分概算总投资约90.39亿元。
注: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相关要求。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内容:
车辆、信号系统、通信系统、供电系统(不含主变电所外电源接入工程)、同相供电、信息系统(城轨云系统)、监控系统、清分系统等设备采购;全线工程装修工程/导向标识、雄安站改造、二次砌筑、机电/强电/弱电施工安装调试、轨行区管理等施工;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线一、二期工程既有机电系统设备、土建条件进行相应改造、升级、更新等。
(2)投资内容: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投建运合伙人(在合资公司中占股47%),成立合资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6】亿元(按照B部分投资的40%计算)。合资公司各股东应以货币方式出资。
(3)运营服务内容:
承担京雄快线一期采购电客车的维保(不包含架修B及以上),维保期限为京雄快线车辆竣工验收完成之日2年后起,期限3年。
参与京雄快线的运营管理,包括京雄快线调度管理、站务管理、司乘管理、票务管理、设备设施维保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安检管理、车辆段及车站物业管理、资源开发等业务。在新区管委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由合资公司组织实施。
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相关要求。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2025年底具备通车条件,2026年上半年具备开通初期运营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均可:
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①具有1条在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含初期运营阶段,至少包含客运服务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内容)业绩(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一方满足即可)。
②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施工内容应包含机电系统安装)施工业绩(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满足即可)。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项目经理1名,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或联合体分工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10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施工内容应包含机电系统安装)施工业绩。
车辆维保负责人1名,具有1条在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车辆维护保养业绩。
注: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车辆维保负责人不得兼任。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施工项目经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委派;车辆维保负责人由承担车辆维保任务的成员方委派。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细则(试行)》或其他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
z.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e项修改为本条);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g项修改为本条);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h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D.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E.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以上t、u、v、w、x、y、z、A、B、C、D、E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B、C、D、E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其中承担合资公司出资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名。②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款要求。③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合资公司出资义务并委派项目总负责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④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招标公告“资质最低要求”,并明确各方的协议分工金额权重。⑤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附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合资公司出资义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投资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实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天内(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倒算,含当日)任意一天,可自行支配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6亿元(提供银行或投标人所属集团内具有金融牌照的财务公司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并承诺该资金为非债务自有资金。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合资公司出资义务的联合体成员合计满足即可。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25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前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招标人: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
容城县茂丰产业园A座1楼
联系人: 杨经理
电 话: 0312-5670901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 李想、王思莹、赵悦、薛建伟、封勋
电 话: 0312-4078183,19933381996
电子邮件: lixiang6@sstc20.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和https://www.xaprtc.com。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office2010或以上版本,支持docx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PDF后导入,PDF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312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IE浏览器登录,确保CA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CA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CA进行检测。
10.12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服务-投标人主页(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进行下载查看。
10.13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2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CA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6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想 联系电话:19933381996 电子信箱:lixiang6@s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ggfwjjyjd@163.com。
10.17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0.18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10.19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施工单位尽快登录相关注册网址进行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0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8530进行咨询。
招标文件PDF版-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B部分投建运一体化_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