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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1-2#、1-3#、1-4#、1-5#宿舍,钢铁书院及综合楼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招标/资审公告 交易方式:监理 项目编号:XAPR•G20240000421001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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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1-2#、1-3#、1-4#、1-5#宿舍,钢铁书院及综合楼监理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科技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北京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1-2#、1-3#、1-4#、1-5#宿舍,钢铁书院及综合楼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东至城市道路NB9,南至城市道路EA2,西至规划绿地和道路NB8,北至规划绿地。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西南角,南侧紧邻城市主干道EA2,西临城市绿带和排洪通道。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核定该项目总建筑面积按83072平方米控制,主要建设内容为内容为1-2#、1-3#、1-4#、1-5#宿舍,钢铁书院,综合楼等6栋单体建筑。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5531.00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76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含缺陷责任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分部工程及室外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配合水土保持监理相关工作、配合项目BIM 的数据对接,以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审核、工程进度确认、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项目竣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61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注:申请单位须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社保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4)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t.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w.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x.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以上s、t、u、v、w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4年10月16日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22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招标人:北京科技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联系人:王老师、牛老师
电 话:010-62333019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张瀚洋、刘京、赵悦、封勋
电 话:0312-4078997/8181、15097790198
电子邮件: zhanghy@sstc20.com
传真(如有): 010-62688250
网址(如有):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瀚洋
电 话:15097790198
电子信箱:zhanghy@s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ggfwjjyjd@163.com。
9.6特别提醒:2024年5月11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需使用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进行新区平合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0312-5620124进行咨询。
9.7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结束后,后续招标阶段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资格预审文件PDF版-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1-2#、1-3#、1-4#、1-5#宿舍,钢铁书院及综合楼监理_资审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