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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1号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招标/资审公告 交易方式:施工 项目编号:XAPR•G20240000361001 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次数:
启动区1号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1号综合能源站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供热(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1号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41号)、《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资金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1号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启动区西北部D01-03-06地块。四至范围:西至NB2路,南至EB1路,东至社区公园,北至ED1路。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新建1号综合能源站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002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深层地热供热装机42.33MW, 地热井(2采2灌)4眼,能源站房1座等。其中站房建筑面积约9557.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165.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92.09平方米)。总供热面积约217.25万㎡。
合同估算额约16826.16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能源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热力工艺工程、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消防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上级电源至能源站的外电施工、生产附属用房装修、室外实训演练设施、部分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建设本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及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烟气监测系统、排污许可证等;
地热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钻前、钻井、下套管(含筛管)、固井、洗井、试水、采灌试验、水质化验、泥浆不落地处理、井场恢复、井口保护、环境保护、接临时用电工程、接临时用水工程等内容。钻前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井位论证勘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井场踏勘、井场平整、摆基础、土方工程、供水供电设施拆安等;钻井工程含钻井作业、大宗材料运输、套管、采灌试验、钻井液固液分离及处理等;固井工程包含固井施工作业、水泥、添加剂、套管附件、井口工具等;试水包含按设计进行水位试验;采灌试验按设计进行;泥浆不落地包含固、液分离与固、液的回收与处置等。需提交的报告及综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钻井施工组织设计书、钻井地质综合柱状图、水质及岩样检测报告、降压及回灌试验报告、单井地热资源评价报告(单井勘查报告)、完井总结报告、各种原始资料等。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其配件、附件等全部材料物资,以及地热井井室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艺、电气及自控);地热井井室至能源站的地热输送管道、过滤设备、电缆光缆等采购及安装;地热井过滤设备等采购及安装。
具体见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总工期约36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③需要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①项目经理1名,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三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提供。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n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A.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C.以上s、t、u、v、w、x、y、z、A、B与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选择9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4 年08月29日00 时00 分00 秒至2024年09月05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9月11日14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新区容东片区4号能源站
联系人: 孟经理
电 话:0312-5600502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C2座B303室
联系人: 肖建水、吴红亮、楚胜男、杨超、宋文华
电 话: 0312-5678876、18931106830、18330108230
电子邮件: hxzbxaxq@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宋文华 联系电话:18330108230
电子信箱:hxzbxaxq@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C2座B303室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ggfwjjyjd@163.com。
9.6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9.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9.8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结束后,后续招标阶段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9.9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施工单位尽快登录http://203.110.221.107: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0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8530 进行咨询。
资格预审文件PDF版-启动区1号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_资格预审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