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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能源专项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招标/资审公告 交易方式:设计 项目编号:XAPR•G20240000012001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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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能源专项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林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北京林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能源专项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

2)规模供热面积约8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为69万平方米,地下约为11万平方米;新建一座能源中心、4座二级能源站、一次高温采暖热水管网、二次低温热水管网及供冷管网、生活热水管网,还包括浅层地埋管系统、智慧能源管控平台等,具体规模见发包人要求。

3)最高投标限价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12.3万元。

4)设计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所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完成校园能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中有关能源中心、二级能源站、换热站、生活热水站、浅层地热井等的数量、位置、面积、设备选型、管网排布等内容的设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校园能源中心、二级能源站以及换热站的设计;完成一次侧高温热水管网(供热及生活热水)和二次冷热水(空调冷、热水共管)管网的设计;完成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及相应的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完成太阳能光伏、太阳能集热器、淋浴废水余热利用等系统设计的统筹管理。本项目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设计文件均需得到学校认可并满足相关规范对设计深度的要求,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并顺利通过各有关政府部门审查。本项目需执行雄安新区BIM报建要求,设计单位须掌握雄安新区相关要求与标准;各阶段BIM模型构建成果的质量与进度均须满足雄安新区的送审要求,同时应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服务周期内各阶段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 

6)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下列a.b.条件:

a.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

b.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级)。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设计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或供热面积不小于30万平方米的类似能源类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括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注:1)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能源类设计合同额或能源类工程投资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条平台的人员数据截图);且具有高级职称(含)及以上。

4)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_/_
各投标人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01  10  00  00  00  2024  01  30  09   29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01  30 09    30 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林业大学 

 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联系人: 苏老师、李老师、马老师 

 话: 010-62337104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https://www.bjfu.edu.cn/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联系人: 李娟、王碧霄、文林、白晶、赵鹏 

 话:  010-82023583-8028、8030、8026、18810430304 

电子邮件: jianzhida_dailibu@126.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http://jzd.ylbloc.com/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和https://www.xaprtc.com。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2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3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296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14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李娟、王碧霄、文林、白晶、赵鹏

联系电话:010-82023583-8028、1881043030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10.15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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