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39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一、市场主体注册
市场主体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平台首页进入交易平台模块,进行注册和登记,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待查验通过后,进入交易平台模块,进行CA证书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已实行电子标,须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服务部门:受理处
二、进场登记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以下材料办理进场登记:
1.项目进场说明表
2.项目批复文件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书
4.招标代理合同
5.承诺书
6.招标公告
7.其他文件
8.招标文件
(登录平台首页进入下载中心,点击招标代理主页,下载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申报材料一览表模板进行备案)
服务部门:受理处
联系地址:白洋淀大道与容安路辅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12-5620126
三、约定开、评标时间场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预约开、评标时间、场地,于交易中心组织处确认。
服务部门:组织处
四、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于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招标文件。
服务部门:组织处
五、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
潜在投标人于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
(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提交邀请招标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接收邀请招标资格证明文件并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服务部门:组织处
六、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服务部门:财务室
七、抽取专家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提交专家抽取申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于开标前持抽取专家委托书、身份证,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抽取专家评委。
服务部门:评审处
八、开标
开标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投标人签到、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拆封(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交易中心见证处见证,监督部门监督。
服务部门:财务室、见证处
九、评标
标专家凭身份证及手机短信进入封闭评标区评标,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交易中心见证处见证,监督部门监督。投标人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澄清说明。
服务部门:见证处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可以提出异议及投诉,相关部门进行答复及处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服务部门:见证处
十一、签订合同、退还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服务部门:见证处、财务室
十二、资料归档
收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并存档。具体归档资料包括:项目汇总资料、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副本。
服务部门:评审处
联系地址: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56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