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号)。

一、市场主体注册

市场主体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和登记,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持已上传证件的原件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验入库,并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服务部门:受理处

二、进场登记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进场登记:

1.项目进场登记表

2.批复文件、资金情况说明

3.采购代理协议

4.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书

5.雄安新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雄安新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6.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承诺书

7.招标公告

8.招标文件

(登录平台首页进入下载中心,点击招标代理主页,下载雄安新区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申报材料一览表模板进行备案)

服务部门:受理处

联系地址:白洋淀大道与容安路辅路交叉口

电话:0312-5620120

三、约定开、评标时间场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预约开、评标时间、场地,于交易中心组织处确认。

服务部门:组织处

四、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河北省财政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录入公告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公告信息,上传采购文件。

服务部门:组织处

五、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采购文件,按照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可以通过平台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异议答复。
    (注: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提交邀请招标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邀请招标资格证明文件并组织资格预审,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

服务部门:组织处

六、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服务部门:财务室

七、抽取专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开标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持抽取专家委托书、身份证,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抽取专家评委。

服务部门:评审处

八、开标

开标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签到、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拆封(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交易中心见证处见证,监督部门监督。

服务部门:财务室、见证处

九、评标

评审专家凭身份证及手机短信进入封闭评标区评标,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交易中心见证处见证,监督部门监督。投标人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澄清说明。

服务部门:见证处

十、发布成交(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自成交(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成交(中标)结果公告。

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或投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时作出答复,处理质疑、配合投诉处理。

服务部门:见证处

十一、成交(中标)通知、退还未成交(中标)供应商保证金

在发布成交(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中标)人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

在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服务部门:见证处、财务室

十二、签订合同、退还成交(中标)供应商保证金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服务部门:见证处、综合处财务

十三、资料归档

收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并存档。具体归档资料包括:项目汇总资料、成交(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副本。

服务部门:评审处

 

联系地址: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56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