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区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区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雄安公共服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区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区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7月1日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开标评标活动现场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开标评标区由开标区、评标评审区等功能区(室)组成,包括开标室、评标室、专家抽取室、行业监督室、交易见证室等场所,主要服务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开标、专家抽取、评标、监督、见证等活动。

第三条 开标评标区设置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对在现场进行(或实施)的交易活动全过程实行不间断录音录像监控。

第四条 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审区域的现场管理、协调调度和设备设施保障工作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

第五条 进出开评标区各方市场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和配合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章  开标区管理

第六条 开标区是进场交易项目进行开标活动的场所,分为开标室、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和涉密开标室。涉密开标室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开标室内基本配置:电脑、打印机、时间显示器、数量适宜的桌椅,电子开标室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

第八条 网上开标大厅实行线上预约,由项目经办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进行网上预约开标机位。

第九条 项目经办人应在既定开标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开标室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在网上开标大厅开标的项目,投标人远程投标、解密、询标,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第十一条 项目开标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重启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项目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时清理与开标有关的纸质资料以及个人物品,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开标大厅内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电源关闭。在开标时对场地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故障的及时告知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确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按估价赔偿。

第三章  专家抽取室管理

第十三条 专家抽取室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专家抽取室应支持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在线专家抽取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抽取室应配置电子监控系统,确保对专家抽取全过程录音录像。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进入专家抽取室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建立专家抽取台账,登记到场参与和监督专家抽取活动的人员信息。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专家抽取需求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协助招标人(采购人)在专家系统抽取终端完成专家抽取工作。

第十七条 专家名单应采用密函形式,项目所需专家到齐后,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到抽取终端领取密函。

第十八条 专家抽取系统自动向确认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发送短信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到场时间(只能为整点或半点)、评标地点(不得指定具体评标房间)和提醒信息(携带身份证),不得含有与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四章  评标评审区管理

第十九条 评标评审区是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法定环节,提供评标、评审工作的区域。

第二十条 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设置评标现场管理岗位负责评标区现场管理。各级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设置行政监督部门的驻场监督人员专用工作席位,便于其在现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及现场音视频监控对评标环节全程监督,并做好配合工作,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对现场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避免廉政风险。

第二十一条 评标区人员出入管理。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评标区管理人员负责引导进入封闭评标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各类进入评标区工作人员均应持本人身份证通过门禁系统进行身份验证并佩戴统一标识进入。

(一)允许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为:参与评标的评标(审)专家、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行政监督人员、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区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保障人员。

(二)评标区内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所有进入评标区人员不得将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等电子产品等带入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人员在评标(审)期间确需对外联络时,须登记后在评标区管理人员的见证下,使用服务台专用电话对外联络。

(四)评标区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进入评标区人员违规使用通讯工具及不按规定执行的,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汇报报,并做好记录。

(五)评标(审)专家:通过门禁系统进行身份验证,并佩戴评标(审)专家统一标识进入。

(六)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出示单位授权委托书并佩戴招标人(采购人)代表统一标识进入。

(七)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本单位出具的组织该项目评标(审)工作的法人委托书,并佩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标识进入。

(八)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项目经办人:通过门禁,佩戴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统一标识进入。

(九)系统运维保障人员需进入评标区的,应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带领,佩戴临时进出评标区统一标识,并做好出入登记。

(十)行政监督部门、上级单位因检查督导工作等其他需要进入评标室的,经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做好相关登记并佩戴临时进出评标区统一标识进入。

第二十二条 项目评标(审)期间,如电子评标系统或评标终端出现故障,评委会成员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通过评标区内线电话通知评标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评标区纪律管理。

(一)进入评标区的评标(审)专家、招标人(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项目经办人应在相应的评标室或评标席位参与或组织评标(审)。离开封闭评标区前,除拨打内线电话、回避或健康等特殊原因、去卫生间、评标需要(样品评审、项目演示)等理由外,不得离开所在评标室或评标席位。

(二)进入评标区人员不得存在低语交流、不同席位之间攀谈、通道内攀谈、相互私下接触、接受明示或暗示、透露自身和项目信息等行为。

(三)采用分散评标模式的,评标(审)期间评标委会成员互不见面,不得私下接触,确需讨论问题时,采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遮脸、变声技术,通过音视频系统进行沟通。

(四)评标区内所有活动,包括评标、询标、特殊事项办理等均应在监控范围内进行。

(五)评标(审)期间,所有进入评标区人员都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透露和传递评标情况;不得私自拍照、摄像、复印、记录或带走评标资料。

(六)所有进入评标区的评委成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项目经办人应轮流使用卫生间,不得同时进入同一个卫生间。

(七)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不得随意挪动评标室的设施、设备以免影响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任何人员如故意关闭、损坏相关设备设施逃避监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项目评标(审)结束后,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项目经办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尽快离开评标区域,不得无故滞留。

第二十四条 评标区见证过程管理。

(一)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通过现场音视频和评标计算机操作过程录屏等信息化方式,对现场和线上评标过程的关键信息进行记录,并做好音视频档案管理。

(二)现场音视频通过监控系统获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擅自改变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音视频监控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音视频监控信息,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第二十五 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评标(审)活动完成后,各评价主体应严格落实一标一评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区管理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