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关于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
关于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9〕61号)、《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雄安新区将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取消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并不加限制地提供免费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