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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征集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专项治理行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雄安新区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

(一)违规使用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

(二)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三)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

(四)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违法违规设置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等各类隐形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等。

(五)招标人未落实主体责任、投标人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不规范、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

为、招标代理服务不规范行为等。

(六)招标投标交易担保不规范行为,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等。

(七)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规范行为,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等。

(八)存在历史沉淀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等。

(九)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二、问题线索范围

202311日至113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中清理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及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两项内容,应为历年来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征集时间为2023315日至1130日,线索征集邮箱:ggfwjjyjd@163.com

(二)问题线索的提供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四、不予受理情形

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不予受理:

(一)问题线索提供者不是该招投标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该招投标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问题线索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问题线索证明材料未署具线索提供者的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供线索的,相关材料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已经作出过行政处理决定,并且问题线索提供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五)相关问题线索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关于公开征集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问题线索的公告.pdf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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