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页 > 交易公开 > 交易公开详情

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土护降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招标/资审公告 交易方式:施工 项目编号:XAPR•G20240000396001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次数:

  • 1

    资审公告

  • 2

    更正公告

  • 3

    资审结果

  • 4

    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 5

    开标记录

  • 6

    开标结果

  • 7

    专家抽取

  • 8

    中标候选人公示

  • 9

    中标公示

  • 10

    合同订立信息

  • 11

    其他公示

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土护降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79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40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化控股雄安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化控股雄安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土护降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 XACR-2024-013 地块。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946.72㎡(约合21亩),包含商务办公楼用地面积约13432.5㎡,城市公园绿地面积约514.2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1126㎡,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67202㎡,建筑高度约100m;地下建筑面积约24000㎡,包括人防车库面积约5400㎡,非人防车库面积约11700㎡,地下设备用房及其他约6900㎡(以最终获批设计方案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为300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土护降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施工、止水帷幕施工、土方开挖及外运消纳、降水井施工及降排水、场地平整、临时设施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34日历天,计划2024111日开工,2025315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含)以上土护降施工业绩(工程范围至少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或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内容)或单个合同中包含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土护降施工业绩(工程范围至少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或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内容)。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  

5)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t.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信誉要求项修改为本条)。

w.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x.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以上stuvw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4913235500秒至20249192359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925140000,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化控股雄安置业有限公司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B2227单元

联系人:丁宇鸣

 话:18222573357

电子邮件:dingyuming1@sinochem.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23

联系人:马驰、刘琳琪、付泽淞

 话:18010137065010-8392 3527

电子邮件:machi3@sinochem.com

传真(如有):010-8392 3200

网址(如有):www.sinochemitc.com

9.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驰

 话:18010137065

电子信箱:machi3@sinochem.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23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ggfwjjyjd@163.com

9.6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9.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5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9.8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结束后,后续招标阶段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资格预审文件PDF版-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土护降工程_资审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