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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南地块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设计( 二次 )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招标/资审公告 交易方式:设计 项目编号:XAPR•G20230000318001-1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南地块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设计(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科技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南地块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设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南地块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约1922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83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970平方米;
工程费约135444万元,其中食堂工程费约17509万元,宿舍工程费约117935万元。
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E07-07-02地块、E07-07-06地块、E07-07-09地块及E07-07-04地块。
2.2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设计范围为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南地块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及参与竣工验收等相关的设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设计、新建建筑物单体设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如下:
1)涉及的常规专业包括: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平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不含变配电专项设计)、消防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配合阶段的服务。
2)涉及的常规专项包括:泛光照明设计(含楼体泛光、室内照明)、建筑智能化设计(预留预埋)、人防设计(如有)、电梯工程、预制装配式设计(如有)、建筑声学设计(如有)、绿色低碳设计、厨房设计、洗衣房设计、BIM 设计与CIM 配合等专项设计的全部工作。
3)其他:第三方专项设计的总体协调、管理、配合工作,以及对各专项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进行统筹管理,并进行审核、书面确认等服务工作。负责第三方专项设计成果确认、第三方专项设计成果与自身设计成果界面审核,并对双方工作界面交接处设计质量审核,若出现争议由建筑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成果。
2.3服务期限
1)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递交概念方案审查文件;取得概念方案审查意见后,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配合发包人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阶段: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相关批复或发包人认可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含施工图综合审查),并配合甲方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新区有关 BIM 设计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其他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1863.410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 民用建筑工程”,“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1名,须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②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3月26日8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6日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10-62334627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人:张翊、李山、李雪莹、李硕
电话:010-88354433-310、445、350、287、13720096257
电子邮件:ggyygg_2005@163.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office2010或以上版本,支持docx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PDF后导入,PDF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IE浏览器登录,确保CA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CA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CA进行检测。
10.12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服务-投标人主页(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进行下载查看。
10.13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2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CA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6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翊、李山、李雪莹、李硕
电话: 010-88354433-310、445、350、287、13720096257
电子信箱:ggyygg_2005@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
10.17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招标文件PDF版-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南地块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设计( 二次 )_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