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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体育中心项目体育工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体育中心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体育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0号)、新区改发局《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关于变更启动区体育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的函》、《关于启动区体育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99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2021〕997号)、《关于启动区体育中心项目(E01-01-04、E01-01-05地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79号)、《关于启动区体育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18号)、《关于雄安体育中心项目(E01-01-03、E01-01-06 地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95 号)、《关于同意变更启动区体育中心与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名称的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体育中心项目体育工艺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置:项目地块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东北E01单元。包含4个地块编号为E01-01-03、E01-01-04、E01-01-05 、E01-01-06。四至范围:西侧为社区绿轴,北侧城市道路EA1,东侧、南侧均为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用地。
2.2建设规模:雄安体育中心,总建筑面积1851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0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7090平方米,包含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室外运动场地等设施。
2.3计划工期:总工期329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5日(以实际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工艺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体育场地工艺部分(包括跑道、天然草坪足球场、木地板、篮球场、乒乓球场、网球场、训练馆、泳池面层、比赛场等室内、室外场地)、体育专用设施系统部分(包括LED大屏、体育照明、扩声系统、标准时钟、电视转播、升降旗等)、泳池水处理部分(包括游泳馆水处理设备)。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业绩须包含天然草坪足球场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注:上述①②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u、v、w、x、y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A.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全部体育专用设施系统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承担全部体育场地工艺和泳池水处理设备的工作形式进行分工;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5)、(6)款的要求;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体育专用设施系统施工任务并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款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的分工中均应体现出承担部分施工任务的内容;
④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委派1名体育场地工艺施工负责人。其要求如下:
a.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全部体育场地工艺和泳池水处理设备工作任务的单位委派;
b.非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须由投标人委派,且不得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兼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2 年 11 月 23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 09 时 2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本项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12
联系人: 张经理
电 话:0312-5616806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联系人:贾海潮、郑勤政、高欣
电话:15033771882、19333321992、18910825237
传真(如有): 010-84891587
网址(如有): www.aited.cn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3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4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6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5620113。
10.7“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编制。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异议和投诉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贾海潮
联系电话:15033771882
电子信箱: dianzizhaobiao@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5)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6)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7)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0招标文件获取地址(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https://www.xaprtc.com/xapr/trading/login.do为准。
招标文件PDF版-雄安体育中心项目体育工艺工程_招标文件.pdf